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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①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
③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件;
④外商暂存货物;
⑤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⑥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下列保税仓库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出仓手续:
①运往境外复出口;
②运往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
③转为加工贸易进口;
④转为正式进口在国内市场销售;
⑤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货物禁止进入保税仓库:
①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②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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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经营场所。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②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应该的其他设施;
③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④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⑤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低为2000平方米;
⑥液体保税仓库容积低为5000立方米;
⑦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低为2000平方米。
头次申请的材料要求:
①保税仓库申请书;
②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维修协议(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当提供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