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办理流程
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直属海关,必要时可派员到仓库现场验核;
(3)直属海关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保税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并报直属海关审核;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汇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办理(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07 注意事项
期限管理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仓库延期手续。
变更管理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退出管理
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书面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