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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运输执法实现数字化转型

时间:2024-01-09   访问量:1192


  (记者张谢雅 通讯员王建堂 刘从龙)“我不该心存侥幸,还好没罚钱,也没耽误活,我以后一定改!”近日,邢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路面巡查中,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发现正在通行的一辆货车的卫星动态监控异常,执法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终端”提取司机身份证信息,现场进行立案。经过执法信息系统内接入的大数据查验,该违法情况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据了解,执法人员使用的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发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重点项目,于2023年3月在全省正式启用。

  为了让执法全过程更公开公正,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逐一量化394项执法事项,做到依法执法。规范优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执法决定文书送达等执法关键环节,确保执法程序严谨细致。规范333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过罚相当。规范57种文书式样,做到办案程式化、严格化。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11个市和167个有执法权的县(市、区)实现系统办案全覆盖,持续强化了执法全过程监督,全面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为了助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落地,减轻群众负担,省交通运输厅还出台了《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30项执法事项予以明确并内置系统中。在执法过程中,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智能提示执法人员,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采取告知承诺、主动整改的方式,加快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政策落地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省市县三级推广应用非税云缴费平台,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罚款缴纳,推行行政处罚电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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